管理人与创业者公司法平时作业题(一)
请用A4纸张答题,写明姓名、学号、专业,为训练学生的书法,同时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请勿以打印方式答题。参考文献不限。
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30%。
案例分析二则
案例一:股东资格案件
2004年3月,原告吴讯与被告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及陆一伟、徐佳春六人协商约定共同设立三协公司;2004年3月7日、8月10日、8月18日,原告分三次共计出资人民币17万元;2004年8月10日,六位出资人签字确认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004年8月23日,由吴宜新召集其余五名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该次会议确认了各股东的投资额,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股东的职责分工等,同时约定,以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三名股东名义进行公司登记;2004年10月10日,三协公司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载明股东为吴宜新、吴亚平、张建华,法定代表人为吴宜新;自2004年8月23日起至2006年5月21日止,三协公司共召开9次股东会议,原告亦多次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议事。原告诉称,其投入了入股款但却未被登记为公司股东,未享有股东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退还原告170000元入股款。 四被告共同辩称,原告具有股东资格,不同意返还其出资款170000元。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裁判本案?请分析事实以及所依据的法律。
案例二:上海超佳物流公司“人间蒸发“案
在上海注册200万元的超佳物流公司几乎一夜之间在其注册地和经营地“蒸发”;协议委托其异地运输价值26万元钢材货物而货物在中途秘密失踪、赔偿责任久追未果的上海叁诚物资公司欲哭无泪:这数十万元的损失谁来负?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秘密失踪”,超佳公司并不否认,只是始终没有赔偿经济损失。
奇怪的是,在叁诚公司索债过程中,这家工商营业执照有效、税务“零”申报、状态正常的超佳物流公司原来在上海闵行都会路126号开门迎客的经营地,已然“店是人非”,店门顶头挂出了另一家物流公司的广告招牌;而在注册地,超佳物流公司也失去踪影———一个注册资本200万元的物流公司,就这样“神秘失踪”“下落不明”。
据工商部门出具的材料证明,超佳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其中汤长青出资160万元,为绝对股东。在律师的调查取证中发现,200万元注册资金的超佳公司疑窦丛生,涉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罪名。
就有无证据推翻叁诚状告超佳涉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的问题,2005年5月15日,被告方超佳公司代理律师黄志宏在接受《中国现代企业报》采访时称,他“现在没法回答这个问题”。
原告律师按照注册地管辖权属,于2005年11月代表叁诚公司向上海南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鉴于超佳已然“超假”,成了名副其实的“三无公司”,申请人叁诚公司请求法院判定法人代表及绝对股东汤长青承担连带责任,裁定财产保全查封公司法人代表及绝对股东汤长青的两处房产,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法院认为,按照修改前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规定,法院无权查扣股东个人财产,故不予立案。债权追索搁浅。
2006年1月,新的《公司法》开始实施,叁诚再诉,法院按照新法有关规定受理此案。(根据《现代企业快报》、《上海商报》《东方律师网》等报道。)
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将如何裁判本案?请梳理核心事实与所依据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