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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的民主危机及其解决——简评拉德布鲁赫《社会主义文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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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作者:郭飞 文章来源:原创 加入时间:2007-1-30 点击次数: 【 字体: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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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民主危机及其解决
——简评拉德布鲁赫《社会主义文化论》
二战以后,拉德布鲁赫开始鼓吹自然法思想,这对熟悉和景仰他的德国读者来说,似乎显得有些不能接受——对照其战前的法律实证主义立场,拉德布鲁赫是不是一个首鼠两端的家伙?进而言之,拉德布鲁赫极力坚持的相对主义,是否是一种无立场的法哲学?可惜拉德布鲁赫本人不能一一给予解释了,1945年他恢复在海德堡大学的教职,1949年11月就与世长辞了。面对世人的指责和法学界以希佩尔为代表的所谓定论:拉德布鲁赫的思想在二战前后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甚至是一种“大马士革体验”,为他出面辩解的是他的弟子阿图尔·考夫曼,而考夫曼的反驳正是从《社会主义文化论》一书开始的,事实上,在考夫曼看来,“这本书是拉德布鲁赫著述中最为著名的部分。”(考夫曼序)
本书收录了他早年从事政治活动时期的一些政论性文章,集中表达了他对共和国的议会民主现实与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形态的紧张对抗的思考。通观全书我们可以看出,拉德布鲁赫采取的是相对主义二元论的立场。共和国的议会民主,面临着一个看似无法解决的危机:民主的意识形态与民主的社会学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对于这一主题,拉德布鲁赫在《民主的危机》与《社会主义国家与革命的任务——在汉堡青年大会上的讲话》两篇文章中集中进行了阐述。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因此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显然,这种表述遵循了西方国家学说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在民主的意识形态那里,“人民是自由、平等、兄弟般国家公民的总和,是一个民众共同体,一个民族。”(P110)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所建立的民主国家建制应当是实行议会的民主选举,“当必须要做出选择的时候,就实行多数原则,当这种立场中的一种相对的考虑成为可能时,则实行比例原则。”(P110)在由此建立的人民代议机关内,“每个议员都是总体人民的一个代表,他们不是受来自于人民的委托,而是受本身的良心拘束,他在投票时同样是自由和平等的,就像选举他的选民在选举时一样。”(P110)代议机关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地,而政府则是人民意志的统一和贯彻执行之处。
但是,所有的意识形态都要通过人来实行。在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之内,从人民意志的表达到政府的贯彻执行之间有一个中介,那就是议员。这一中介能否很好地保证民主意识形态的“理想图景”在政府中实现,这取决于民主的社会学现实。在民主的社会学看来,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人民共同体”,换言之,在民主的社会学那里,人民共同体只不过是卢梭式的幻想,这种幻想没有任何的经验基础。在现实中,只有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群体之间的激烈利益冲突,而“与此相应,人民主权不是整个人民的主权,而是最强大的社会群体的统治。多数和少数不是自由、平等的个别选票的总和,而是每个社会群体预先确定的表达。选民们不是自由的个别人,而是某种联合的成员,他们之间不是平等的,而是受到相当广泛的社会学的不平等价值,亦即具有影响力和可能受到的多种多样的社会等级通过恐吓、建议,通过街谈巷议和媒体所产生的影响。因而最终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受金钱的影响。”(P111)因此,在这样的民主社会学当中,就不可能存在一个贯彻执行全民意志的“好政府”,恰恰与此相反,它受到最强大社会群体的强有力的控制,而成为了一个“多数意志的创造者和领导者”。
民主意识形态和民主的社会学现实的冲突构成了摆在年轻的共和国面前的一种危机,这个危机如果不能解决,共和国的执政党(当时执政的是拉德布鲁赫所在的社会民主党)的合法性就必然会遭到权利意识鲜明的人民大众的质疑,同时必然也就会在民族社会主义等党派的鼓吹下走向议会的领袖制,也就是出现韦伯所谓的“卡里斯玛型统治”。是不顾一切鼓吹社会民主理想,还是单方面向民主的社会学现实屈服?这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拉德布鲁赫当然考虑到了这一点。同是看到这一危机的公法学家施米特侧重于国家的统一主权和国际政治形势,因而走向否定政党政治和批判自由主义的道路(参阅《政治的概念》一文),而拉德布鲁赫则选择了另外一种考虑方式。在拉德布鲁赫看来,走向领袖制虽然是现实需要,然而其中却隐藏着领袖执政合法性的危机。在对外的国家间层面,划分敌友是必要的;然而在国家内部,只要存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对抗,就不可能强以国家需要来压制这种社会学现实——即便成功也只能是在一时。因此,必须考虑对民主意识形态和民主社会学的双向承认。
拉德布鲁赫的相对主义二元论在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书第一篇文章《经济和意识形态》是对他的立场的一个前提说明,这一前提说明指导了后面所录文章的所有思考。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尽管很好地解释了历史和社会现实,但是却较少强调了很重要的一方面:“当物质以不取决于它的具体文化领域的固定形式而发生意识形态方面的作用时,一种自身的规律性就已然被置于作品之中。”(P2)换言之,意识形态对其本身原因要发生反作用。一方面,对于产生出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要承认,对感性经验要承认;但在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重大作用绝不可偏废。马克思主义的一元论立场,无疑是对历史的屈服,而这种屈服却只会让人的精神走向一种悲观而虚无的历史主义——只要经济还要决定一切,那么人的精神只能向现实利益低头。马克思本来是崇尚自由精神的,然而为了从经济基础上充当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却转而片面强调了经济的决定意义。在拉德布鲁赫看来,实然和应然是两分的,事实和价值和两分的,而片面坚持一方面都是对康德哲学的背离,也是对人的本性的背离——恰恰是看似对立的两方面,形成了人类不断发展的教堂上的“拱角”,既对立又互相扶持。
因此,面对共和国的民主危机,拉德布鲁赫意识到并开始呼吁执政党在这场危机的解决中应当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作为社会民主党的一员,他在社会民主党基尔第二分区代表大会上发表了《社会民主和国家》的讲话。他强调指出:“在反对党看来,我们现在变成了一个执政党。我们以前反对的,现在却加以赞同。在这种转变的影响下,我们现在对我们的纲领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调整。……假若过去我们的社会主义纲领有相当一部分基本上不过是一个反对党的自由主义纲领,即取向于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使我们在这个国家中能看到我们的敌手,并且与之进行斗争,那么如今它却不再适用于一个我们共同统治的国家。”(P79)
执政党思路的转变,意味着必须对当前的民主意识形态与民主的社会学的激烈对抗作出积极的正面回应。拉德布鲁赫在本书的几篇文章内,分别讨论了社会主义的文化形态、宗教、家庭和教育,从各个角度加强社会民主意识形态对民主的社会学现实的影响。这样,执政党的作用就必然至关重要,它一方面要承认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的根本斗争,一方面又要基督教般地将社会主义当作信仰来处理。拉德布鲁赫在此的名言是:“毫无疑问,假如在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过一个基督教,那么也就根本不会有社会主义。”(P68)
在1947年的后记中,拉德布鲁赫以沉重的笔调反思了20多年前的思考。他认为,任何一个党派,即使是执政党(包括社会民主党在内),都绝对不可以是世界观的党派,而应该是目的论的党派。而“根据已有的经验,我们发现一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权危险要大于以往,我们必须要考虑通过一种‘自由社会主义’而与之遭遇。”(P140,后记)社会民主党可以作为执政党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文化教育,但绝不可强制进行,因为:“文化创造的根源依旧是个性和一种显然迄今为止任何宪法都不能确认的人类基本权利,这就是孤寂的权利。”(P142,后记)
从《社会主义文化论》一书可以看出,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前后从未有过根本的转变,有所变化的不过是对自身理论强调的侧重点的调整。对于拉德布鲁赫而言,社会正义永远是他的理论指向,而无论是主张法律稳定性的实证主义立场,还是对自然法思想的复归,都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实然与应然、事实与价值的两方面的坚持,这种二元论相对主义的立场,恰恰是对事实与人性的最大尊重。反观今日中国,民主的意识形态与民主的社会学现实之间的冲突同样激烈,因而也考验着执政党的政治品格与执政能力。因此在笔者看来,对拉德布鲁赫思想的引进,即使不能为当代中国提供问题的解决思路,也能够为理清中国目前错综复杂的问题树立一个参照模式。
(《社会主义文化论》,拉德布鲁赫著,米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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