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笔者在2008年成都市立法工作会议上接过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颁发的聘任书,当上了一名立法咨询员。这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立法咨询员。此前是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名义试聘请了立法咨询员。此次直接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立法咨询员,聘期五年,这显示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工作的地位得到人大的肯定。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笔者能有幸参与成都市的立法工作深感荣幸。成都市人大享有“半个立法权”,尤其是在中央批准成都市为“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之后,未来五年的立法以及修法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以往制订的法规,着眼于城市范围,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是一个城乡一体化的区域,因此清理法规的任务较重。在会上,市人大主任以及副市长均坦言目前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当中,“部门利益”问题较为突出,“把方便留给自己,把麻烦留给人民”,“与民争利”,成都市的法治水平距离东部某些地区的法治水平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为此,地方立法必须树立老百姓的权利意识,转变以往的部门利益主导的立法观念,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清理各种行政性和非行政性审批,改善成都市的软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强调,地方立法不一定多,但一定要精,管用,经得起检验。
笔者注意到,此次聘任的立法咨询员当中,资深律师占了绝大部分,其中有几位系西南政法78级校友。如今这些老校友已经功成名就,与他们攀谈时,他们表示十分乐意参与立法工作,尽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因为立法咨询员的工作原则上是没有报酬的。
作为一名新来的成都市民,笔者将尽自己所能,积极参与成都市人大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收集立法建议、法规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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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立法咨询员制度的试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