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现,鄙人的一篇小博文“在德国学习法律的优势与不足”(请浏览鄙博客:http://lawandlife.fyfz.cn/blog/lawandlife/index.aspx?blogid=247781)上了《检察日报》(2008年1月5日周末版“法学院”),请浏览正义网(http://www.jcrb.com/200801/ca668397.htm)。颇为具有纪念意义的是,这篇小博文系鄙人开博“法律与人生”的首日贴上去的。
但是令鄙人汗颜的是,有一处笔误(别字)也跟随着上去了,即“联系听力”应为“练习听力”(这是因为鄙人打字一贯用智能拼音的缘故,看来智能拼音并不能智能到检查别字的程度,呵呵)。特此声明并致歉。
由此可见,对待博客文章也应当像对待专业文章一样,起码做到文字通顺,不侮辱汉语才是。在此,也感谢各位博友指出本博客中的文字错误。欢迎各位博友继续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