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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我们处于什么样的经济时代? “自由经济法”读书笔记系列之一
文章作者:吴越 文章来源:原创 加入时间:2007-12-3 点击次数: 【 字体:

吴越:我们处于什么样的经济时代? “自由经济法”读书笔记系列之一

【案】鄙人浏览了《呼喊法治的市场经济》一书中的主要内容之后,终于知道了我们处于什么样的经济时代。在这样的经济时代,那些国家干预论者在有意和无意中为权贵资本主义的实践者们呐喊助威!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指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往往动不动就拿“全面地管理经济”、“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

这就是我们所处的经济时代,这就是鄙人阅读《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最直接的感受。

在经济法学中,国家干预论者强调国家干预的正当性基础是“市场失灵”,其理论依据就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然而吴敬琏等经济学者告诉我们,中国的现实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由此可见,国家干预的经济法论与自由的经济法论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的前提假设。除了理论认识的分歧之外,不同的论者所持的立场也是截然不同的。在这样一个经济时代,如果经济法学的研究者不选择自己的立场的话,不是他无知,就是他有意回避不谈。而回避立场本身也是一种立场选择。

鄙人建议经济法专业的学生都认真地读一下吴敬琏先生的《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一书,因为你们可能因为不明真相而被国家干预论误导。

此读书笔记尚不完整,有误读之忧虑,请勿转载,谢谢合作!

吴越 2007123日于成都光华村寒舍

 

附:

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读书笔记

献给热爱法治但不一定能看清形势的年轻经济法学者

一、        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

 

这是最好的时期,也是最坏的时期;这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这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我们的前途无量,同时又感到希望渺茫;我们一齐奔向天堂,我们全又走向另一个方向……

这是吴敬琏先生在纪念1998年中国改革20周年时,引用狄更斯《双城记》开篇处的一段话来形容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感受。时隔十年之后,吴老在其新作《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前言中再次引用狄更斯的话来说明我们所处的经济时代,其寓意十分明显。

对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好处,对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吴老已经用一组数据进行了高度概括,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明白,笔者在这里已经没有重复的必要。然而,对于中国经济面临的问题,吴老却是直言不讳。他指出:“第一,中国经济继续沿着依靠资本和其他资源投入驱动的粗纺增长方式一路狂奔,引发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第二,设租和寻租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贪污腐败,贫富差别扩大和社会失范愈演愈烈。

面对当代中国所面临的这些尖锐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吴老感叹这既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但是吴老并非是悲观主义者,他希望找到造成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和社会失范的根源,并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他指出:

“事实上,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这两条道路的交战中,后者的来势咄咄逼人。”

“解决目前我国社会中种种社会问题的正确途径,在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加快政治改革,而不是裹足不前,更不是向后倒退。在某些情况下,弱势群体可能由于不明真相而受到误导。如果他们被误导,抑制市场竞争,强化政府控制就会成为社会上的一种基本取向,再经过传媒的放大,有可能对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造成冲击。这对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多数人都是极为不利的。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权贵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民族前途造成的威胁。克服这种危险的唯一途径,在于朝野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推进改革,建设公正法治的市场经济”。

他引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

 

二、        不和谐的声音与立场选择的必要性

 

然而,吴敬琏先生也感受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他指出:

“近几年来,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遭到抵制和批判的反改革思潮重新浮出水面。他们不但重弹‘取消计划经济,实现市场化,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旧调,而且为‘文化大革命’,以及‘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全面翻案,同时把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指称中国改革遵循的,是一条‘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导的资改路线’。正由于腐败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使那些旧体制和老路线的捍卫者能够利用大众对于消极黑暗现象的正当不满,把攻击的矛头指向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接着,吴敬琏指出,200636日胡锦涛号召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旧体制和老路线的捍卫者的气焰有所收敛,但是他们所造成的思想混乱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澄清”。这就是吴敬琏将近年来的50多篇文章集结成书《呼喊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因,也即“弄清情况,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革措施的力度”。

 

三、        什么是权贵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与寻租活动

 

不管怎样,中国再回到计划经济的模式是不大可能了。但搞得不好可能发展成crony capitalism,就像印尼那样。crony capitalism这个东亚经济危机发生后流行起来的词儿被译为“裙带资本主义”、“亲朋好友资本主义”或“权贵资本主义”,其实这就是老一点的中国人都很熟悉的官僚资本主义,即毛泽东所说的“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东欧的转轨中,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了东德、匈牙利,好像都没有躲过其命运。中国在这方面的苗头已经相当明显了。要避免其恶性发展,从经济的角度讲,就是要发展独立的民间经济和民间力量;从政治方面讲,就是要确立游戏规则,实现法治(10页)。

这种(权贵资本主义)经济至少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政策的随意性增大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导致经济活动缺乏效率;第二,政府官员的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导致权力的滥用、腐败和社会不公;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缺乏保障,公民缺乏安全感和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是经济缺乏长期的活力(105)。

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其表现形式五光十色,但从经济的源头来看,主要是三个:一是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进行权钱交易;二是利用转轨时期财产关系调整和变化的时机,将公共财产掠为己有;三是利用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谋取暴利。这三类腐败活动都与权力有关。(详细的论证请参见吴敬琏,中国腐败的治理,《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本博客有转贴:http://lawandlife.fyfz.cn/blog/lawandlife/index.aspx?blogid=285669

在该文中,吴敬琏严正指出:(关于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进行权力寻租的危害)中国经济学家胡万立和万安培分别计算出了中国不同年份的“租金”总额,他们的计算结果令人震惊,数值比土耳其、印度(当时世界上两个公认的腐败国家)。据他们计算,我国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1987年约为20%,1988年约为30%,1992年约为32.3%。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贪官的收入。这也许能够解释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每年非法流出的资金总是上百亿美元,许多人官并不太大,却能在国外购豪宅,给家小办“投资移民”。

 

四、三种社会力量对待改革态度的分析

 

吴敬琏指出,在改革初期,人们对市场取向的改革基本上有赞成或反对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当时的情况下,支持改革的人们占有居民的大多数。大部分机关干部和工农大众……和那些具有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社会努力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不过,改革就必然地受到具有保守思想和在命令经济中有既得利益的人们的反对。在这些人看来,计划经济“姓”“社”,市场经济“姓”“资”,乃是一条不可移易的原理……以上两种思潮和社会力量在很长的时期中进行了反复的意识形态争论和实际较量。中国改革正是在这种争论和较量中进行的。

问题在于,在改革中不仅存在上面这两种壁垒分明的对立力量。由于中国改革采取的从“体制外”到“体制内”(“增量改革”)的改革方式,20世纪80年代中期形成了计划和市场双重机制胶着并存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部分人可以利用体制的间歇和漏洞,靠“寻租活动”(rent-seeking activities)发财致富……成为“增量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这些新既得利益者和留念计划经济“好时光”的旧既得利益者不同,他们并不希望回到计划经济的体制中去,但也不愿看到规范化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广泛干预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财致富。于是,新的既得利益者,便构成了第三种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的目标是尽力保持现有的双重体制,甚至通过“设租活动”(rent setting activities)加剧它的混乱,以便从中取得暴利。

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不只是受到第二种社会力量,即希望回到旧体制的人们的反抗,而且还受到第三种社会力量,即希望保持双重体制下既得利益的人们的反抗。

现在看来,第二种社会力量回到旧体制的主张,其影响力正在日益衰退。不过,在改革出现大的失误、听任第三种力量大肆损害大众利益的情况下,持有倒退主张的第二种力量却有可能利用群众的不满使自己的影响得到增强,甚至导致保守思想的回潮。在我国过去20年的改革进程中,就曾发生过两次大的回潮。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改革才重新取得势头。

改革时期社会力量对比的格局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状况,原因之一是大众情绪的变动。当改革的具体做法或者经济工作出现失误,群众的利益受到某些损害,而群众误以为是改革损害了利益因而对计划经济时代产生某种“怀旧”情绪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不自觉地变成保守倾向的支持者;而保守力量这时又会因为自己的某些主张获得了群众的共鸣而活跃起来,对改革采取一种进攻的态度。

但随着市场改革越深入,那种由于行政特权干预和经济秩序混乱而造成的发财机会越是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些人就感觉到自己正在成为被改革的对象。于是,他们保守的一面就会越来越突出,往往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包括“保护改革成果”的借口),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甚至在改革中塞进自己的私货,创造新的“寻租”可能。然而,由于他们曾经有过参与改革的经历,并且即使在阻碍或歪曲改革时也继续打着“改革”的旗号,所以很容易迷惑群众,使群众信以为真。正因为如此,这种活动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一方面妨碍健全的市场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又使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在当前由于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产生的种种寻租腐败现象都是改革的产物,对改革产生抵触思想,成为“复旧”倾向的精神支持力量乃至社会基础。这两种倾向的发展,都会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和转型期的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亲计划经济的第二种社会力量和力求保持现有体制的第三种社会力量有相互对立的一面,但实质上又是互相支持的,他们各以对方的存在为理由证明自己的正确,借以动员群众来支持自己。第二种力量常常以那些借改革之机中饱私囊,实际上是在破坏市场竞争性的人们的活动为理由,诋毁改革,动员群众支持自己的反改革主张。而那些打着改革旗帜弄权谋私的人们有把反改革力量的存在作为恐吓群众的稻草人,混淆对现有体制两种出发点和归宿都完全不同的批评之间的原则界限,反对进一步改革的正确措施,同时误导群众,使一部分具有改革热情但不明真相的人们以为不理会他们那些混淆是非的假改革的主张,就会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在转型时期,正是因为存在着这么一种复杂的格局,就使人们对改革的认识经常出现一种扑朔迷离的状态,而对什么是正确的前进方向和改革措施发生激烈的争论(1317页)。

     这种不同思想和政策取向之间的矛盾冲突并不完全是由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所决定的,更不能说每个人的经济地位直接决定着他对改革的态度(屁股指挥脑袋?笔记者追问)。在这里,思想认识上的分歧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即使是理论上的争论,除了由认识上的分歧所导致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利益关系所决定。例如以下的一些理论分歧:行政审批要不要尽量减少,利率要不要逐步放开,汇率要不要实现并轨;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应不应该在具备条件时果断地放开;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以放权让利为核心还是以制度创新为基础;泡沫经济究竟是有益无害,还是危害甚大等等。在这些争论中,有些人参与争论是出于不同的认识,但也有些人完全是从利益动机出发的。

马克思和列宁都曾说过,德国和俄国既受资本主义发达之苦,更受资本主义不发达之苦。而一百多年来中国所面临的社会难题,也可以说是受市场不发达之苦远甚于市场经济发达之苦。这和发达国家的情况有原则上的不同。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暴露出种种弊端,需要寻找适当的途径来加以解决,这就是社会主义提出的背景。中国的现代化所要处理的问题远比发达国家复杂得多。

正因为旧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便很容易走向官僚资本主义。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现代化曾经一度出现过好的势头,可是不久以后,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政权急速地走向了官僚资本主义。毛泽东正是正对这种情况,提出了打倒官僚资本主义,建设新中国的口号……但是,回复经济时期刚刚结束,毛泽东就迫不及待地。。急速地转向在国有化和集体化的基础上实行集权的计划经济(19)

问题在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也会出现岔道和弯路。其中之一,就是离开建立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为权贵资本主义。人们曾经以为,只要放开市场经济就能保证经济的昌盛和人民的幸福。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目前世界上宣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占了绝对多数,但是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多。许多国家仍然在原始市场经济的陷阱中挣扎。计划经济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革,弄得不好,也会掉进这个陷阱。发生这种情况概率很高的原因是:改革是在保持原有的权力体系的条件下从上到下推进的,在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下,某些拥有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有方便的条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果一个国家建立有效的民主制度和法治环境,抵制权力资本的能力也许会强一些,但在后进国家通常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加之中国改革在相当长的时期中采取了增量改革的战略,双重体制并存,更增加了“权力揽买卖”、进行寻租活动的可能(20)

在打着改革旗号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盛行的情况下,另外一个极端的思潮也就有了一定的市场,这就是鼓吹向旧体制开倒车……也有的身在海外的学者,不理解这些问题的主要来源并不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而在于市场化改革尚未到位,将中国目前遭到的问题于自己较为熟悉的发达市场经济的弊病相提并论,从“左”的方面介入有关中国问题的讨论,支持与市场化改革相对立的主张(21)

由于制度变迁有“路径依赖”的特性,在错误的路径上走得愈远,退出的成本就愈高,甚至会锁定在这个路径之中。一旦锁定,就会像诺斯(Douglas North)所说,除非经过巨大的社会动荡,否则就很难退出了。

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有社会责任感的思想理论界人士应当明辨是非(22页)。

 

五、中国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与领导和媒体的责任

 

收入不平等有两个可能的来源:一个是机会的不平等,一个是结果的不平等。照我看,目前中国社会贫富悬殊,主要来自机会的不平等;例如贪官污吏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通过权力寻租,通过盗窃公共财产,通过买官卖官,很容易就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混淆两种不平等,把矛头指向结果不平等的最大问题,是把“反腐”和“反富”混为一谈。矛头不是指向贪官和“红顶商人”,而是指向中等收入阶层,如医生、教授、国企高管、中小企业主等,鼓励弱势群体“向富人开炮”。这“腐”和“富”之间容易混同,但是领导和传媒的责任在于帮助大众分清二者,懂得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令人担忧的是,现在好像集中注意的是结果的不平等,于是主要的措施就是限制所谓“高收入群体”如国企经理人员的薪酬,对他们加强税收管理和征高额税收等。(277页)

 

六、吴敬琏与江平先生论宏观调控与政府干预

 

吴敬琏:这些年来在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上,我们的认识水平似乎没有太大的提高。我曾经参加过中央编制委员会和外国机构合作召开的讨论宏观调控的设置课题的两次论证会。两次会上中央提出的方案都认为应当设置四个宏观调控机构,这就是中央银行、财政部、国家计委(现为“发改委”,笔记者注)和国家经委。中方和外方一些学者根据常规的经济学理论对把计委和经委定为宏观调控机构提出了置疑,认为把计委和经委定为宏观调控机构势必形成对企业决策的微观干预。双方僵持不下。每次到最后外方代表都会拿出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议》来念,说你们党中央的决议都已经说清楚了,宏观调控是间接调控,总量控制。既然这样,宏观调控机构只能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而不能有其他。可是后来宏观调控机构还是按四机构的方案设置的。现在我们看到,体制、机制不改,机构其实是改不动的。有人说北京目前“跑部钱进”而排队的有四条人龙:计委前面有两条,一条跑国债投资,一条跑西部开发项目;经委面前也有两条,一条跑技术改造贴息贷款,一条跑债转股。有资源配置权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门庭若市,车水马龙,为分钱、分项目忙得不可开交。如果真是这样,那简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讽刺。111112

 

江平:法律应当适度。过度的国家干预可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的过度,其二是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现在我们都认识到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的危害性,但对于法律过多干预的危害性还认识不够。不仅仅是在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之间在此认识上有差距,不同方向的法学家之间对此显然也有不同的认识,比如民商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对法律在干预经济生活的度的认识上就不一样——民商法强调意思自治,经济法学强调国家干预。恐怕需要认真地思考,究竟法律的干预和行政的干预止于何处比较合适。我认为,国家干预更多的应在社会法上。我一致赞成这样的观点:自发的市场经济可能会造成贫富分化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不平等,如果市场没有自发形成对此的制约机制,就要靠国家的力量来进行某种干预。20世纪出现的社会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强制规定劳动时间、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资标准等。(“法治中国”,《财经》杂志2003年第1期)。

“法学家想当然地认为,应该指定更多的法律对社会加以调控,这是法治国家的需要。而经济学家敏锐地看到了法律过多带来的过度规制问题。法律越多,律师、法官也越多,社会成本就越大,效果反而不好。”(141

“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上讲有私法和公法之分,本质上就是要重新设立私法和公法制度,特别要建立私法的范围和空间,其手段就是私人意思自治,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市场的活动范围内,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的,尽量由当事人自己解决;能够由中介机构解决的,尽量由社会中介机构解决;只有当事人意思自治解决不了,必须由国家干预,必须通过审批手段、使经济有序发展的时候,国家才出现。这个先后顺序是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理念,但是长期以来是倒过来了,国家被放在第一位。”275

营业自由,就是进入和退出机制。这方面中国做得最差。准入机制国家干预很多,退出机制更是不完善。这里还有两个政府权力的特区,一个是“宏观调控”,另一个叫做“整顿市场秩序”。“宏观调控”不让你进你就进不了;“整顿市场秩序”让你关你就得关。这两方面还没有规范行操作,“宏观调控”可能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审批,整顿秩序是哪怕你有正常的营业执照,让你关就得关。276

 

吴敬琏:“非禁即入”意味着从事法律没有禁止的活动,是每一位公民的天然的权利,并不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像手机生产核准制就非常严苛,条件包括技术、资本、土地等等。最近的中央全会的决定指出,“政府不该管的坚决不管。”问题是,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政府不该管的。“产业政策”泛化的结果是,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即使是日本这样一个产业政策大行其道的国家,产业政策也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论的问题。在我看来,可能还是反对产业政策万能的意见比较正确。

现在认识和实践上还有一种误区,就是把产业政策等同于宏观调控。这种说法完全混淆了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是总量的调控,指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总量手段调解社会总需求,而不是指具体部门的发展企业的运营。现在有一种倾向,把任何政府的管理、干预都叫宏观调控。这样一来,就把所有的行政干预都说成是必要的、合理的了(274)。

 

七、论司法

 

以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即市场制度为例,沿用诺思(Douglas C. North)理论来划分的话,中国的市场交易形态大体上处于从人格化交易到非人格化交易的过渡中,还未达到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第三方执法,由法院来保障合同的执行的层次。即使在市场发育得最好的浙江地区,根据去年我做的调查,还是依赖于社区关系,商会组织、同乡会组织等等来执行合同。为什么浙江人走向世界也主要跟浙江人打交道?原因正在于此。诚信系统无法建立,欺诈行为横行,交易成本居高不下。(180

还有司法的地方化。中国的法院体系中没有类似英国巡回法院的设置,讼案由各级地方法院审理,法院断案水平因地而异;法官则由地方任命。法院经费及设施由地方提供,司法地方化的现象很明显,而结果是在审判中偏袒本地企业,搞地方保护主义。要改变这一趋势,就需要把司法权力和相应的财政权力上收(182)。

 

 

说明:段落末尾的数字的为该书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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