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笔者搜索到的美国加州橘县政府办公大楼)
昨夜在《读者》2007年第19期上读到李子旸发表于《新世纪周刊》2007年第19期的《政府是可以破产的》一文。此文讲述了一个故事,美国橘县政府因为理财不当,无力偿债,此时县政府向州政府请求财政援助,但州政府认为,橘县破产的根本原因是当局对财政管理不善。如果州政府对这种管理不善的后果给予救助,那就开创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其他的市政当局会因此而没有动力去加强自己的财政管理。联邦政府赞同州政府的意见,要求橘县政府自己去解决问题。于是州政府只好宣布自己破产,自己处理了后事。
鄙人曾经教过《破产法》,只听说有企业法人破产和自然人破产的事情,而政府破产还是头一回听说。本着严肃认真的精神,我首先在网上收集了关于政府破产的新闻。真是不搜不知道,一搜下一跳!用中文搜索“政府破产”,大约有1,560,000项符合政府破产的查询结果,,而用英文“Orange County Bankrupcy”搜索关于橘县政府破产案,“约有1,990,000项符合orange county bankruptcy的查询结果”。我真的被吓了一跳。
我仔细看了一下英文报道,原来,当年的橘县政府是真的破产过,县政府还请了律师,专门对付债权人的讨债电话。这里要澄清一个问题,政府破产仅仅是政府的财政破产,而不是政府行政职能的破产。尽管政府可能因为财政破产而暂时关门。
不过,《政府是可以破产的》一文作者话题一转,感叹到:“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政府破产是一件不可思议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中国政府一向被认为具有无限的信用。即使是地方政府,也顶多会出现财政紧张,而绝没有财政破产的可能。如果橘县的事情发生在中国,上一级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必定会给县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鄙人认为,作者的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尽然。至少我没有看到过下级政府财政支出超出其预算时一律由上级政府买单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五级财政预算,并且实行各级财政预算分离制度。因此从法律上说,政府财政破产在我国也是完全可能的。
但是,既然实行政府独立预算,为什么就没有听说过某县政府、乡政府破产的报道呢?据我所知,县政府、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超出自己的财政预算盖大楼的现象屡屡见诸于报端。而企业为这些机构盖了楼之后,往往拿不到钱,最终只能拿到一张白条。
在咱们中国,难道政府就没有财政破产的可能么?
相关连接:《政府是可以破产的》
http://www.duzhe.com/dz-xkyg/dz_xkyg/20070914183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