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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教授您好!! 我已亡老公是四川绵阳的也是姓吴,现在我有些法律问题想咨询您:我爱人2001年中南大学毕业就受聘于现在的工作单位!可是不幸的是今年2月25日晚上永远离开了我和刚7个月大的宝宝,他年紧34岁。2009年11月27日公司体检报告是肝光点粗有胆囊息肉可是医生建议三个月在去复查。今年刚过完年2月17号去医院做B抄是肝CA可能性大,18号就住院,20号做了CT,结果太让我震惊了确诊是肝癌晚期,问医生有没有手术的可行性,医生就说晚期保守就活三到六个月还要看并人的情绪也有后几年的,我听后为了不影响我老公的情绪我擦干了眼泪回病房没有告书他实情,他也很配和医生治疗,21号下午他就去上班了,他是做销售的在医院天天公司客户的电话不断,他上午打点滴下午上班,可是25号下午6点下班回医院就开始痛8点半就不行了,公司有合同应该怎么补偿?
发表时间:2010-3-5 16: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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